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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蛟振兴路一落地房将被43万元拍卖

  原标题:腾蛟振兴路一落地房将被43万元拍卖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网2019-195和诚)

  司法裁定(执行案号:(2019)浙0326执2015号)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产权证;3.土地证

  2、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性质:划拨

  1、被平阳县人民法院查封;2、有抵押;

  3、划拨性质在办理过户时须转为出让,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何时能取得土地相关权证请自行向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本院概不负责;

  4、房屋有未确权建筑面积约32平米(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如属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5、房屋交付以实际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看样后再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

  6、可否办理房屋产权请自行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如涉及二次过户,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涉及的物业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3、《协助执行通知书》

  1、拍卖对象:平阳县腾蛟镇振兴路22号:所有权证号:平阳县房权证腾蛟镇字第0510000164、0510000165号;设计用途:居住。建筑证载面积为:214.62平方米;土地证号:平国用(2000)字第06-0898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3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划拨性质在办理过户时须转为出让,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何时能取得土地相关权证请自行向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本院概不负责。房屋为4层落地房,混合结构,约建于1995年,房屋顶层有无证搭盖的建筑,面积约32平米(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如属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房屋所在区域东至振兴南路、南至雁庄路、西至文成县职业中专、北至永安路。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2、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后按裁定书指定的期限自行办理,交易产生税、费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的,上述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款不再提留卖方应承担的税、费,非因买受人原因导致逾期办理的除外。

  3、物业情况:不详,请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咨询。

  平阳县腾蛟镇振兴路22号拍卖公告

  平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9月5日10时至2019年9月6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平阳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平阳县人民法院,网址:),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平阳县腾蛟镇振兴路22号:所有权证号:平阳县房权证腾蛟镇字第0510000164、0510000165号;设计用途:居住。建筑证载面积为:214.62平方米;土地证号:平国用(2000)字第06-0898号,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1.3平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划拨性质在办理过户时须转为出让,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对于何时能取得土地相关权证请自行向土地相关管理部门咨询,本院概不负责。房屋为4层落地房,混合结构,约建于1995年,房屋顶层有无证搭盖的建筑,面积约32平米(具体面积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测绘为准),如属违章建筑则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房屋所在区域东至振兴南路、南至雁庄路、西至文成县职业中专、北至永安路。

  房屋如涉及违章建筑、违法占地,由买受人自行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置。

  起拍价:43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2019年8月1日起至2019年9月4日16时止(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咨询电话)。

  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2019年9月2日15时前电话在法院登记后,组团统一时间看样.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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