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有关要求,现就《井冈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起草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自2021年8月换届以来,井冈山市聚焦工业发展,产业规划得到进一步明确,平台建设及项目招引得到有效进展,截至目前,井冈山产业园标准厂房累计达到140万平方米,随着进驻企业越来越多,原《井冈山市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井办发字〔2019〕9号)不符合现有企业实际情况,造成租金难于收取。为促进企业良性发展,结合实际,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促使企业在满足最基本的准入条件下,能够长期发展。为此由井冈山产业园管委会牵头负责文件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产业园管委会参考省周边县市厂房租金相关的政策,依据《井冈山市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井府办字〔2022〕17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管理办法》,并于2025年4月30日提报工口会进行审议,会后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有关意见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在此次常务会前,再次充分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根据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了《井冈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管理办法》(审议稿)。
1.《井冈山市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井府办字〔2022〕17号);
2.《关于印发井冈山经开区国有厂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办字〔2024〕35号);
3.《安福县高新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
4.《峡江县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试行)》(峡府办字〔2024〕37号);
5.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属国有企业工业标准厂房项目租金及物业费指导价的批复》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准入条件、入驻程序、租赁管理、出售管理、附则等6大块内容。
第一块为总则,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规范井冈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使用管理,提高标准化厂房利用率,加快培育主导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块为准入条件,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监、消防达标,企业需在井冈山市登记注册且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第三块为入驻程序,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井冈山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井冈山产业园管委会”)根据企业与市商务局签订的投资协议书与投资方签订标准化厂房租赁合同。
第四块为租赁管理,主要内容有:一是租赁装修免租期;二是物业服务费;三是租赁价格及缴费;四是租赁期限;五是租赁面积;六是租金扶持;七是日常厂房管理。
第五块为出售管理,入驻企业有意向购买所租场地产权,应予优先考虑,厂房及配套设施原则上应通过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交易所涉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公开挂牌交易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参照国家规定的我市最低工业用地出让价购买,可采取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最长不超过二年)转让产权。分期付款期间的租金,按付款额度相应能购买的厂房面积逐年核减。
第六块为附则,主要有三点,一是对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业项目,根据投资协议书明确约定的厂房租赁优惠政策,可采取“一事一议”。二是本办法由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解释。三是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井冈山市工业园标准厂房管理办法》(井办发〔2019〕9号文)同时废止,所有租赁井冈山产业园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含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的租赁合同的企业),厂房租赁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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