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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异议公告编号:(2025)第001号

  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申请登记,现向社会征询异议,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石素梅于1997年1月28日向永安市燕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得位于永安市江滨花园第八幢底层东136#店面(现门牌:永乐路106号)商品房一套,商品房销售合约编号:江滨东组第017号,用途为商业,房屋建筑面积为61.95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为14.86平方米,现拟登记,予以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燕西南翔路2199号),联系电话:。

  网站标识码:3504810011

  闽ICP备11008956号-1

  主办:永安市人民政府承办: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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